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八条有效培育文明乡风:(一)美化、净化乡村,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二)文明祭祀,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三)遵守村规民约,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四)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五)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和谐相处。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