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和落实行业文明行为标准,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工培训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支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