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和落实行业文明行为标准,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支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