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