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货主、承运人在装载前或者卸载后,应当对运载工具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对清除的污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输途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染疫或者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染疫、死亡的动物及其排泄物、垫料等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前两款规定的消毒、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