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