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