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举办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