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

鼓励既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

鼓励对客运出租汽车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建立完善预约服务和电子调度系统,使用环保节能车型、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