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交通状况确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并按照总量调控、适度发展的原则制定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