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 月31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