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场站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可以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