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