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督管理,按照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做好统计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