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