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业务,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