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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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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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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