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