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环境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依法处置,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