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