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有关部门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行工程项目测绘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