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赋权工作,结合实际编制开发园区赋权清单,将经济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限,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行使。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