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