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商事服务环境第十三条有效实行企业开办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网填报、合并申请、一次办理。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外,开办企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经营场所)在线核验,推进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