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安全、消防、人防、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实施全装修方式。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