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而未委托进行鉴定或者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在未采取加固、维修等技术措施解除危险前仍进行装饰装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