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