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村应当分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