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八条有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