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