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