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红色资源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红色资源管理职责的,由监察机关、公职人员任免机关或者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