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保护不力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