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依法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鼓励探索开发红色资源保护保险产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