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七条有效宣传、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社科研究、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红色资源相关单位应当强化研究规划,统筹研究力量,加强相关资料整理利用,开展理论研究,挖掘红色资源的历史渊源、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