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非国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