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发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等规划,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要求,发挥教育传播功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