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人文自然资源;

(二)尊重当地社会风俗、文化传统和民族生活习惯;

(三)遵守景区秩序,服从景区管理,爱护景区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