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经批准的万绿园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为完善总体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批,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需重大变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