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不设区的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