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需要,组织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指导、动物疫情控制消灭,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免疫、消毒、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引导、督促群众依法履行动物防疫相关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