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第二十三条有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畜禽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检疫规程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并如实提供协助检疫的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