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八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结合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