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二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