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血站及其设置的采血点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具体标准和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