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服务与激励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对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献血工作机构在征得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献血光荣榜,公示献血信息。对在本市多次献血和积极参与献血志愿服务的个人,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徽章,并可以举荐参加先进人物的评选。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