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献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血站和采血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献血预约、信息查询、服务咨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服务,为公众参与献血及献血志愿服务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