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服务与激励第十七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献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血站和采血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献血预约、信息查询、服务咨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服务,为公众参与献血及献血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