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献血工作合作,推动实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在宣传招募、科研培训、血液质量管理等方面共享经验、统一标准、深化合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