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