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设置户外广告,违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定的,妨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规定的,分别由规划、交通、公安、城建等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