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务、公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未设立公园管理机构的,由公园业主单位或者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